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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集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2014年05月18日 22:35:03 访问量:154


为预防学生大型集体活动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理集体活动的事故,防止事态扩大,有效地保护学生得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一、可能引发校外集体活动事故的原因

学校未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带队教师疏于管理、学生不遵守活动纪律擅自离队;活动场所的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租用的车辆安全性能差;驾驶员疲劳驾车;驾驶员驾驶技术、应变能力差等等。

二、事故的预防

1、活动前由学校通过广播、班会、黑板报等形式向学校进行安全方面的教育,特别是对于容易造成安全事故的因素,重点反复向学生进行讲解、分析,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的意识。

2、学校主要负责人在活动前要针对本次活动及学生的年龄特点介绍活动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强调安全第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3、加强带队教师的责任意识教育,要求教师加强管理。

4、活动过程中要求负责领导与教师始终跟随学生,不得放任学生自由活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并加以教育。

5、要求车队选派遵守交通规则、驾驶经验丰富的驾驶员,选用车容、车况、安全性能好的车辆为校外集体活动服务,并落实安全检查制度,确保车辆安全状况良好。

6、加强车队驾驶员职业道德教育,要求驾驶员“文明驾车,礼让先行”,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减少事故隐患。

7、活动前,校方或活动承办机构(旅行社)应到活动场所进行实地察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问题设施和危险地区要有专人管理,禁止学生入内游玩。

8、委托经过分局资质认定的活动承办机构组织校外集体活动,并要求活动承办机构为参加活动学生购买保险。

三、事故的处理:

一旦学生在活动过程中出现伤害事故,一般按以下程序处理:

1、以最快的速度将受伤学生送就近的医院进行救治,并通知家长。

2、一般事故必须及时报告给学校领导;重大事故及时将情况报告教育科、农场和分局教育局。

3、一旦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报警,并配合导游人员、学校教师,根据师生生命安全第一的原则,进行抢救及处理,同时报告教育科、农场和教育局。

4、事故责任认定和善后处理。如果事故是由学校管理不当或学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则参照《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进行处理,若中小学校因学校管理不当造成伤害的,则在第一时间通知平安保险公司;如果事故发生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则按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如果事故是由活动场所的设施所造成的,则由学校与活动承办机构、活动场所进行交涉,达成合理的处理意见。

6、学校举办大型集体活动前,必须向教育局提出申请,待同意后方可进行。

四、组织机构:

  长:秦泗春(校  长)          5714586  135****6723 

陶云彬(书  记)          5802091  138****1286

副组长:徐明双(副校长)          5802830  138****6033

  皓(副校长)          5802853  138****8698

  员:黄文春(综合办主任)      5802092  131****5686

翟洪利(政教主任)        5802835  137****8486

          莹(中学教务主任)    5794201  138****4150

  红(小学教务主任)    5802832  133****9058

宫桂花(大队辅导员)      5802834  138****6117

各年级组长

编辑:闫建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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